发布时间:2021-11-01 11:37:54来源:转载
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哈尔滨市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二试”的公告》,得知2021年哈尔滨执业医师医学综合考试“二试”考试时间在11月13日至14日。详情原文内容如下:
关于哈尔滨市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二试”的公告
日前,黑河市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按照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021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将进行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二试”。根据黑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二试”的公告》的要求,为保障我市“二试”顺利进行,请哈尔滨考点考生考前14天内不要离开哈尔滨市,尽量避免到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积极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疫情防控三件宝,主动做好健康监测。考试计划将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和国家、省医考办工作安排动态调整,请考生在积极备考的同时,密切关注考试工作动态。
为更好的服务考生,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于近期通过微信公众号(NMEC1985)推送“国家医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中的相关报考信息。该功能上线后,考生将在网络报名、取消报考、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发布等关键环节收到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主动推送提醒信息。以网报为例,具体流程如下:
一、考生考试注册
首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考生,须登国家医学考试网,从“网上报名”入口,按提示内容完成注册。具体操作流程可关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公众号(NMEC1985),在对话框中输入“注册指南”,将会收到完整的注册操作指南。
二、帐号绑定
完成注册后,关注微信公众号“国家医学考试网”—>点击“考生服务”菜单,找到“绑定帐号”—>会跳转到“绑定账号”页面,输入国家医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帐号(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绑定即可。如果已经进行过绑定的用户则会直接跳转到“绑定成功”页面。
考试机构或组织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便于管理;
2.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图和考站分布图等;
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和传递考生评分册,增加考试秩序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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