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29 10:51:39来源:转载
2020年山西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资格审核材料还没有公布,考生们先参考2019年山西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资格审核材料,详情如下:
申述补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初审部门应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及报考人员。如报考人员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各初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考人员的申述说明材料统一上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逾期不报送的,视为放弃申述。)
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下载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签名确认,交所在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由其工作单位汇总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到所在地初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
首次报考人员(新考生)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填写并签名确认。
(2)报考人员个人准备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2002年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和实务年限证明一份,有多个单位工作经历的,分别由各单位提供相应年限证明一份(附件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需提供资格证明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附件3)。
续考人员(老考生)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准考证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成绩通知单。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二)资格审核
各初审部门初审通过的,将结果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资格审核。报送资料包括:
(1)报送函一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报名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附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资格审核材料需加盖原件审核章,并由审核人签字。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留存其中一份《资格考试报名表》,其余材料退回初审部门,由各初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三)移送审核结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资格审核结束后,向省人事考试中心移送资格审核结论及《资格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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