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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有哪些模式?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单

2020-05-21 15:38:09来源:七考网综合

中外合作办学通常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

从办学形式来看,中外合作办学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两种形式。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外国高校同中国高校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如西交利物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昆山杜克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联合学院、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北理莫斯科大学、西南大学西塔学院(西南大学与澳大利亚塔斯玛利亚大学联合举办)等这些就是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形式存在。

(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中外合作办学者不设立专门的教育机构,而是直接在某个大学的某一学科或某个专业直接开展合作。比如:“中国人民大学与加拿大女王大学联合举办的金融硕士“、”中国社科院与美国杜兰大学联合举办的金融能源管理硕士“、”北京邮电大学与法国里昂大学举办的物联网高级管理硕士“等这些就是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形式存在。

然而,任何国内高校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高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例如一般的校际交流项目、外国大学预科班、双联学位、双语授课项目、引进外国高校部分课程等,均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范畴。

中外合作办学共有三种模式:

一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国不允许国外大学设立分校,中外合作大学均由一所中方学校和一所外方学校联合成立

独立法人资格,意味着大学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换句话说,这是独立的一所大学,不是某所大学的分校,也不是某所大学的二级学院。

本文重点讲述的九所中外合作设立的大学,基本上集中在江苏、浙江、广东等东南沿海和一线城市地区,尤其像深圳这种新兴等城市高校资源较少,迫切需要通过这种方式引入优质高等教育资源。

二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一般是设在大学里的二级学院,如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联合学院、同济大学中德工程学、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等,有些大学有多个这样的合作机构。

三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这也是目前最多、最滥的合作方式,如北京邮电大学与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合作举办电信工程及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等。

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宁波诺丁汉大学

西交利物浦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

昆山杜克大学

温州肯恩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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